Thursday, September 01, 2005

sophie's calling, 1998/3/31

It's a confirmation since I was called to be a missionary on 1995 summer.

呼召與異象《回教世界之路》
進神學院之時因未能確定自己是否走宣教的路而報讀兩年的課程,當時的男朋友是由回教歸信基督的回族人。與他分手後,想澄清自己是否真有宣教呼召、對回教徒又是否真有負擔,觀望了一段時間,直到...
去年十二月回台灣休息了三週,遇上的兩件事再次令我思考自己對回教徒宣教的異象。因著朋友擔任金馬影展的接待員,認識了一位瑞士導演,他參展的記錄片內容是四個蘇丹家庭在瑞士尋求政治庇護的偵訊過程。這四個家庭都因為由回教改信基督而受到逼迫,以致流亡到瑞士,影片結束時,只有兩個家庭因為提出較有力的證據而順利獲得居留許可,另外兩個家庭則面臨被遣返的命運。不單如此,在一次與這位導演搭的士(Taxi)的機會中,我無意間與司機閒聊,他竟然去過阿拉伯世界工作!台灣人為工作離鄉背井的本已不多,去回教世界的更少,何況在的士上有機會與司機聊到這件事!這位司機向我提到當地許多有錢男性買女人作妻子,北非女性要比中東女性廉價。同時,雖然回教規定每位男性最多可以擁有四個妻子,但在當地只要有錢,十幾個妻子的大有人在。由於女性地位低的緣故,許多女性自殺,死後也只用簡陋草蓆包著,在路邊埋葬了事。每當我想起這樣的情形,便想起耶和華對該隱說的話:「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創4:10)
1998年2月28日,在早晨讀經之前,我瀏覽了窗子上貼的四幅阿富汗月曆和配合的經文,之後便跪在書桌前,求神把對回教徒的負擔繼續放在我心中,不要懷疑或動搖。接著,我開始讀聖經,這一天的進度是由使徒行傳二十五章開始,用的是新譯本聖經。我很自然地連續讀了兩章,便停下來,並且很清楚圈出一段經文,對自己說:這是神要告訴我的話。當時我並沒有立刻看出什麼,直到我再次思想這段經文的含意:
26:16-18 你起來,站著,我向你顯現,是要指派你為我工作。你要為你所見過的事,和我將要向你顯明的事作見證。我要救你脫離這人民和外族人,差遣你到他們那裡去,開他們的眼睛,使他們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旦的權下歸向上帝,使他們的罪惡得到赦免,並且在那些因信我而成聖的人中同得基業。
這一段明顯指出神指派我作他的僕人,並差遣我去到他們(我的對象:之前所禱告的回教徒)中間(我的方式:成為住在當地的宣教士)。再翻開我最常用的和合本聖經,這一段同樣是用色筆畫起來的,旁邊並寫著「離台前方向」,表示自己在來香港讀書之前也曾受這段經文感動。因著這段經文,我清楚確定了神的呼召,不是出於心理作用或自圓其說(並沒有事先看見和合本聖經上的註明),而是神回應了我讀經前的禱告。

關於學業
照著原訂計畫,我已經報考了建道神學院神學碩士課程,主修聖經研究,要讀兩年,其中一年是補足道學碩士的學分要求。有人質疑:若要做回教徒工作,現在就可以去了,讀這麼多書作什麼?神透過聖經和印巴教會牧師讓我知道目的:
在聖經中,我再三發現新約對舊約的重視,如:使徒行傳26章22-23節「...我所講的都是眾先知和摩西所論的將來必成的事,就是基督必須受難,並且從死人中首先復活,把光明的信息傳報給這人民和外族人。」類似的經文還有路加福音24:27,約翰福音1:45,5:46-47。而上個學期我研究撒母耳記上第三章耶和華三次呼喚童子撒母耳的經文時,也由原文的用字得出這段經文在預表基督,因此,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律法雖是藉著摩西傳的,但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翰1:17)。我必須認識隱藏在舊約中的基督,特別在回教徒沿用著的猶太律法中。
由巴基斯坦牧師的口中,他給我不同的角度:「基督徒已不再遵守舊約的律法,所以值得留意的是馬太福音登山寶訓裡,耶穌基督對律法的態度和他自己的實踐。另外還有保羅書信對律法的看法。對回教的歸信者而言,新約才是重要的。」
由這兩方面的提醒,神使我看見舊約與新約的整合將成為我未來兩年的學習重點:新約的基督真實存在於舊約的律法中,也就是存在於回教徒努力遵守、卻未得釋放的教條誡命中。耶穌基督才是領他們出黑暗入光明的唯一途徑。
不只是讀書,自己這兩年還有許多預備工作要做,包括:今年暑假會親身赴回教世界探訪宣教士,並體驗回教文化,其他的時間會跟隨巴基斯坦牧師的韓籍太太參與香港回民的福音工作;未來兩年也要繼續在教會中實習,努力學習牧會,對教會的運作和羊群的需要有更多的瞭解。神提醒我,牧會是開始其他工作之前的基本功夫(馬太福音24:45-47),因此也是宣教士必須具備的資歷。
巴基斯坦牧師說:讀書不是為了拿學位,而是為了有更好的事奉(我舉雙手雙腳贊成!)我相信讀書在幫助我趨近真理,而實習則幫助我反省自己所認識的真理,並且學習實踐真理。